又见科研经费遭“硕鼠”的瓜分!基本上每过一阵子,科研经费被截留、挤占、挪用、私吞等消息便会冲到公众面前。有拿其发福利、搞娱乐的,也有用来包二奶、买洋房的……数额小至几千元,大至上亿元,相形之下,拿差旅费当由头,大笔一挥划拉上28.36万元,也算是“小巫见大巫”了。
不可避免的,我们会谈到漏洞百出的“监管”制度。一方面,科研项目管理立法缺失。尽管我国有《科学技术进步法》,但对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等方面,却没有相关规定。教育部也曾于去年年底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和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3个文件,但其“意见”式的指导,硬性约束力不强。另一方面,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加之外部监督对象牙塔存在“天然干净”的假象,使得科研经费“跑冒滴漏”现象愈演愈烈。
不过,相较于“立法”和“财务制度”,笔者觉得更值得警惕的是,相关人员的财务、法律意识以及项目单位对课题的管理。目前,许多科研机构和高校都认为,谁要得来项目、跑得来经费,那就是单位的“大拿”,不仅课题负责人认为“科研经费”是自家的“小金库”,就连财务人员也不把“报销审核”当回事,对账目睁只眼闭只眼自不待言,甚至对项目负责人“非正常开支”还指点迷津,使得经费稍加“变通”即入“囊中”。这就造成了哪怕一些学术上顶尖级的人物,根本就没有“职务犯罪”的法律意识,直到东窗事发,还一脸无辜地问“这是犯罪吗?”
不得不说,立项单位一贯的“严进宽出”也对科研经费的流失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般说来,科研经费直接与课题项目挂钩,一项课题的经费从几千元到几百万元不等,一些国家、国际重点课题,立项之后的经费更是源源不断。立项单位的钱是放出去了,至于项目负责人何时花、怎么花,基本上不闻不问,更奢谈监督检查。只是在结题审查上,看看发表了多少论文、有没有核心期刊的、缺不缺专家鉴定等。这就导致了课题责任人实地调研能少就少,科学实验能取消就取消,从而造就了“结余大量经费”、可以啃“唐僧肉”的土壤。诚如中国科协的调查结果,“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
有资料表明,新中国成立60余年来,科技经费节节攀升,中央财政科技投入保持年均20%的增长,我国科技基本走出了经费短缺的时代。而我国人力资源总量也已达到4200万人,位居世界第一,研究开发人员总量190万人,居世界第二位。科研经费之巨,科研队伍之大,要保障其有序运转,确实需要打一套“组合拳”。
这套“组合拳”中,不仅需要预算审核、财务透明等过硬的制度“栅栏”,更需要一套立竿见影的方法举措,如对科研人员加强职务犯罪的法律教育,使其脑袋里的邪恶“想法”幻化为现实的“镣铐”。再比如,立项单位对课题负责人是否开展业务、如何开展业务、开展了哪些业务、如何花销的全方位跟踪调查等——环环相扣、有序衔接,才能把科研经费真正看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