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公选领导公共科目: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2014-12-29 21:46: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1)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1)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立法工作实践,力求从全局上、发展上和本质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部的规律性;坚持把立法决策与党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使立法进程同改革、发展的进程相适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经济立法;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通过进一步健全法律制度,积极稳妥地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和检察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执法制度建设,着眼于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和机制,防止和克服地方、部门对违法行为的保护主义现象,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让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在现实生活中全面、有效地启动起来。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执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把行政执法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机关要把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利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司法活动在程序的安排和结果的达成方面,都应当做到公平、公允和不偏不倚。行使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必须受到制约,人大要切实加强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整顿执法队伍,突出抓好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

(3)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

为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国务院发布了《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全体人民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监督,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各级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执行法律的自觉性。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以实际行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要通过深人进行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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