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拔2011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
2015-01-19 22:33: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京组通〔2011〕2号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各局、总公司党委(党组)组织部(处),各高校党委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部:根据《关于进一步

京组通〔2011〕2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各局、总公司党委(党组)组织部(处),各高校党委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部: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2009–2020年北京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京发〔2009〕24号),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优化基层一线干部队伍结构,为首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经研究决定,我市从2011年开始选拔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进行跟踪培养,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引导和推动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工作,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提升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能力;树立“人才在基层培养、干部从基层选拔”的导向,促进优秀年轻干部在基层一线经受磨练、增长才干、健康成长,拓宽市和区县党政机关选人用人视野,丰富优秀年轻干部来源渠道,进一步完善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

二、选拔范围、数量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和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

(二)选拔数量

对各高校推荐且经过考录和选聘进入北京市乡镇、街道、国有企事业等基层单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每年从中择优选拔300名左右进行跟踪培养。

(三)选拔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综合素质较好;

4.专业符合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要,学习成绩优秀,基础知识扎实,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6.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截止到当年7月1日);

7.身心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特别优秀或因特殊岗位要求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选拔程序

每年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结合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组织实施。

(一)制定计划

结合本市年度公务员招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及时间安排,研究制定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计划。

(二)宣传动员

选拔计划确定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在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就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同时,面向社会和京外高校北京生源、京外“985”高校应届毕业生发布选拔信息。

(三)组织推荐

市委教工委、市教委组织协调各高校推荐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北京市公务员招录和国有企事业等单位招聘。同时协调京外高校,做好北京生源和“985”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四)上报名单

基层公务员招录和市属国有企事业招聘结束后,新录用人员所在单位,将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学校推荐表上报有关区县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市国资委。区县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国资委将人员名单及推荐表汇总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报名单截止到当年9月30日。

(五)确定名单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年度选拔计划和专业结构、知识结构等需求,经过测试等程序确定列入基层培养锻炼人员名单。

四、政策保障

(一)选拔到基层公务员岗位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职务,并享受相应职级待遇。其中,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核定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核定为主任科员,职数单列。选拔到国有企事业等其他基层单位的,按照有关规定核定职务及待遇。

(二)对列入基层培养锻炼名单人员加强教育培养,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创造实践锻炼机会,促进政治素养和综合能力不断提高。

(三)所在单位对列入基层培养锻炼名单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作满两年的列入基层培养锻炼名单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和日常表现,对不宜继续列入基层培养锻炼名单的,及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四)对表现优秀的,根据有关规定优先推荐到市级和区县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关上级部门工作。市级和区县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出现空缺时,要优先从工作满两年的列入基层培养锻炼人员名单的公务员中遴选,遴选程序可适当简化。特别优秀的,根据后备干部资格条件,按照相应程序,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同时,鼓励和支持列入基层培养锻炼名单人员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五、组织领导

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选拔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纳入培养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工作总体规划,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顺利推进。市委组织部作为选拔工作的牵头单位,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具体负责有关政策的制定、对选拔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市委教工委、市教委负责优秀高校毕业生推荐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区县、本单位列入基层培养锻炼名单人员的工作、生活和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帮助列入基层培养锻炼名单人员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中 共 北 京 市 委 组 织 部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年1月4日

 

附件:

 

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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