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安排的通知
教师资格证:2014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国考报名已经开始,各省教师资格证报名入口已经开通,北京市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北京市将于2015年下半年启动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本文为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考生提供2015年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幼儿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心理学)考试安排的通知。
2015年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入口(暂未开通)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15日(周一)13:00至2014年12月29日(周一)15:00止。
报名网址:http://www.bjtcc.org.cn
二、现场确认及交费时间
(一)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1.时间:2015年1月8日至14日(含周六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
2.地点:北京教育学院本部
3.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4. 联系电话:82089117
(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考试
1.时间:2015年1月8日至10日(含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地点:北京市幼教师资培训中心
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三街5号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原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院内
4.联系电话:68429750
北京教师资格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二)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第二种类的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