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
分数线
姓 名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备 注
行业监管处
工作人员
(0501385001)
122.7
385165211323
黄钢
2月25日
上午
385144042103
魏涛涛
385143121708
肖湘强
385151023511
杨经纬
385136012516
余梦珺
递补
广西业务办
工作人员
(0501385002)
119.700
385111963402
杨晓锋
2月25日
上午
385145500312
吴铭悦
385137050111
神克铭
385145092005
王晔
385141018511
王晓彬
海南业务办
工作人员
(0501385003)
118.400
385151013125
徐宇
2月25日
下午
385121730116
于阔
385161172501
高鸿娟
385151011009
张家豪
385137351828
王蕾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2月19日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xuxh@nea.gov.cn,并同时电话确认020-85125172。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XXX(单位)××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经本人签名,于2月19日17时前传真至020-851230或发送扫描件至xuxh@nea.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6年2月24日下午15:00-17:00,携带以下材料到广州市解放北路603号广东迎宾馆六榕楼204室接受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确有困难的,在经我局同意后,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在考察前仍不能提供者,取消考察资格。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复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者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1.面试于2016年2月25日进行。上午:报考0501385001(行业监管处工作人员)及0501385002(广西业务办工作人员)的考生进行面试。下午:报考海南业务办工作人员(0501385003)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三)面试地点
请考生准时到广州市解放北路603号广东迎宾馆六榕楼南方能源监管局一楼大堂报到。乘车路线:考生到达广州火车站(或火车东站、南站)或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可乘坐地铁到“公园前”地铁站(1、2号地铁线路上),从I出口步行约500米到广东迎宾馆内六榕楼。
(四)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考生须按要求进行顺序抽签,并签订保密协议。
2.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侯考室前请将所携带的通讯设备、行李物品上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侯考室。
3.参加面试时,考生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我局有权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3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参加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进入体检阶段的考生体检费用由我局负担。
联系方式: 020-85125172(电话)
020-85125230(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