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张家界市直单位遴选28人公告
2016-05-03 16:57:08   来源:   评论:0 点击:

经研究同意,我市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市直单位第一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遴选职位与计划本次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共19个职位28名计划。具体详见《2016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职

经研究同意,我市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市直单位第一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共19个职位28名计划。具体详见《2016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职位汇总表(第一批)》(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具体每个职位的报名范围详见附件1表中的“面向范围”栏(各职位面向范围均不含省驻张单位)。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公务员单位(含参管单位)遴选职位均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事业单位遴选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年龄要求:以各职位公布的为准,其中:年龄30周岁以下的,即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的,即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的,即197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45周岁以下的,即197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5、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以公告之日所任职务、职级为准),相关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4月30日;


6、身体健康;


7、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工作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9日。


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相关证明原件、撰写文稿或发表文章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免冠彩照及《2016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到各遴选单位进行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每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具体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各遴选职位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表》(附件3)。

2、笔试


各职位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5:1笔试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岗位或专业要求特殊的职位,经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放宽到3:1,市法院法官助理、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放宽到2:1。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遴选职位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笔试统一测试公共知识,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拟定于2016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笔试结束后,市纪委机关办案人员职位的面试由市纪委单独组织,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与遴选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办案技能操作,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合成考生综合成绩。


除市纪委机关办案人员职位外,其余各职位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与遴选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面试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核减遴选计划后,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设立60分为笔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一面试考场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合成考生综合成绩。


所有职位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各遴选单位和张家界市委组织部网站进行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职位按与遴选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实施。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遴选单位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时,应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职位空缺时,需要递补的,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且只替补一次。


5、公示与调动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各遴选单位按程序上报审批,经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调动的人员将在张家界市委组织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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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张家界市直单位第一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相关附件.zip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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