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2015年中央在京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有哪些程序?
2015-03-31 23:36:5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每年的4、5月份,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小组、中组部、人事部、总政治部联合召开全国军转安置工作大会,部署当年的安置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各省区市按照大会精神,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开展军转安置工作。现将中

每年的4、5月份,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小组、中组部、人事部、总政治部联合召开全国军转安置工作大会,部署当年的安置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各省区市按照大会精神,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开展军转安置工作。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在京)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程序介绍如下:

一、召开安置工作会

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在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总结去年经验,部署本年度工作,下达转业干部的接收分配计划。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的各企业集团、公司、科研、院校与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二、中央企业双选会

接收分配计划下达1个月左右,国务院军转办择期组织召开军队转业干部分配选调会,有转业干部接收任务的单位与符合进京条件的当年转业干部在会上直接见面,进行双向选择。部队干部部门在会上可当场向接收单位介绍转业干部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并根据需求推荐转业干部。会后,接收单位与转业干部可以自行联系,继续进行选调。

2014年中央单位网上双向选择的主要流程和时间安排:提交岗位信息(5月17日-6月3日)-发布岗位信息(笔试结束后)-军转干部网上报名(6月下旬)-各单位根据意向通知军转干部进行双向选择(7月)-确定接收安置人选-签定《2014年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登记卡》(8月中旬之前)。

2014年中央企业除自愿报名参加统一笔试的外,均采取网上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安置任务。按照政策规定,企业接收的军转干部主要安置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为方便军转干部与企业沟通联系,中央企业应按照安置计划,统一在网上公布安置岗位,供军转干部选岗报名。中央企业要在京内单位设置符合军转干部特点的工作岗位,不要设置过严的条件,不得以不符合岗位条件为由,不完成安置计划。对审核不通过的岗位,企业要另行调整岗位。

中央企业填报岗位信息时,须同时填报联系人及传真、电话或者邮箱等联系方式,以便军转干部咨询和递送详细个人简历。各企业对网上报名的军转干部,要及时确认。

三、统一考试

中央国家机关(在京)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需要参加统一的考试,中央管理的企业(在京)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也可自愿报名参加统一考试。

(一)确定安置岗位和岗位条件,上传岗位信息(5月17日-6月3日)

(二)发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安置岗位信息(6月上旬)

(三)军转干部网上选岗报名(6月中旬)

(四)各单位网上审核岗位报名条件(6月中旬)

(五)军转干部下载打印准考证(6月中下旬)

(六)组织实施统一笔试(6月下旬)

(七)公布、查询笔试成绩(6月底7月初)

(八)各单位组织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7月)

四、签订接收卡

经过双向选择达成意向后,由转业干部与接收单位共同填写《中央国家机关(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登记卡》,军队转业干部本人亲笔签名、接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盖章后报国务院军转办。每名转业干部只能填写一张登记卡(即只能确定一个单位)。登记卡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接收单位和转业干部不得改变。

五、移交档案

国务院军转办根据签订的接收卡,向北京卫戍区转业工作办公室、武警北京移交办、公安部现役办调阅转业干部的档案。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国务院军转办将在确定时间统一向转业干部所在部队发出报到通知。同时,向接收单位移交转业干部档案。

六、转业干部报到

转业干部接到通知后,持国务院军转办开具的《报到通知》和部队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接收单位在转业干部报到后,为国务院军转办开具《报到函》,根据档案材料为转业干部出具落户用的情况证明,交转业干部本人。

七、转业干部培训

分配到中央机关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全体转业干部,在正式上岗之前,都要参加由国务院军转办和培训中心组织的全员适应性培训。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详见《培训通知》、《培训通知》将与《报到通知》同时发出。

八、转业干部落户

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结束后;国务院军转办将组织集中办理落户口的手续。转业干部持转业证、接收单位出具的《报到函》、《自然情况证明》和拟落户口本等有关材料(需新立户或报集体户口的,接收单位要在《自然情况证明》中注明其派出所名称),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办理落户手续。之后;持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介绍信》等有关材料,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九、办理转业干部存档手续

为适应军转安置工作改革的需要;对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凡符合进京条件并列入当年转业计划的,在自愿的基础上,本人申请、经国务院军转办批准,甲、乙双方签订存档协议后;可将其档案存入国务院军转办军转培训中心转业军官流动人员服务处。存档期间保留其转业干部身份,本人再就业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同时,流动人员服务处提供军转安置工作有关政策咨询。办理因私出国护照等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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