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或非京籍人员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进京条件;
(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等;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岗位信息、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情况表)。
二、教师报名方法
(一)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请登陆北京建筑大学招聘系统(www.edu.cn/bucea)在线投递简历,并选择所应聘的职位(每人限报3个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则取消或减少该岗位的招聘)。
(二)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7月31日。
三、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
用人单位进行网上简历初步筛选,并负责组织通过初选人员的面试、教学能力测试、学术能力考察、体检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查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其中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含面试)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知应聘人员结果。应聘人员对考察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接到通知后3日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过期不予受理。
教学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根据考查情况,经院(部)务会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相关考核材料一并交人事处。人事处对各用人单位送交的进人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中发现的问题,可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或补充。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人事处将拟接收人员情况提交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人事处将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结果提请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将校长办公会审批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人员本人。同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需说明事项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资格。
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学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邮 编:100044
网 址:www.bucea.edu.cn
联系电话:010-68322218
联 系 人:赵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