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选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面试比例,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具体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二、面试确认
(一)2015年面试以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请参加面试考生于2015年2月9日12:00时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面试确认单》(见附件二)进行确认,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报名网站下载填写)、《考察联系表》(见附件二)和照片(须与报名时照片一致,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张三.jpg”)。邮箱名:zjhwzhaolu@163.com,邮件主题的命名格式统一为:报考职位代码+姓名+参加(或放弃)面试。逾期未发送《面试确认单》的视同放弃面试。
(二)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请于2015年2月9日12:00时之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二)传真或邮寄至珠江航务管理局人事处。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并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邮寄材料审查
(一)请考生于2015年2月13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邮寄时请注明“面试资格复审材料” (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沿江中路263号珠江航务管理局人事处,邮编510110。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背面请注明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复印件。
3.以2015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正常教学计划在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报考应届生的职位,面试前需提供学校可为其开具2015年度报到证(派遣证)的证明。
4.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还应同时提供大专及以上的学历毕业证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复印件。
5.《珠江航务管理局招录工作人员面试登记表》(见附件二)一份,贴好本人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6.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见附件二,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面试后7天内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7.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如:党或团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等。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9.考生系留学归国人员须出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的复印件。
10.考察联系表(具体见附件三)。
所有提供材料复印件原则上要求为A4纸。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及体检时间安排
(一)报到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3月6日14:00-17:00时;
(二)面试时间为2015年3月7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资格复审时的要求于面试当日早上到指定的地点报到,8:50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检时间为2015年3月9日上午。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报到、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试、补检。
五、报到、资格审查和面试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沿江中路263号(具体面试地点线路图见附件二)。
六、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为录用计划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合格,对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体检要求组织体检。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八、注意事项
(一)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
(三)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发E-mail到公告邮箱,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四)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站(http://bm.scs.gov.cn/2015)和珠江航务管理局(www.zjhw.gov.cn)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九、联系方式
珠江航务管理局招录工作联系电话:020-83315881;E-mail:zjhwzhaolu@163.com;传真电话020-83315881;招录工作监督电话:020-83315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