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海关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要求,现将参加面试考生需寄送的有关材料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5年1月30日16时前发送电子邮件到syhgkl@126.com进行确认,邮件标题格式:“××单位××职位××(考生姓名)确认参加面试”;邮件正文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职位代码和公共科目笔试详细成绩。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二、寄送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1月3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沈阳海关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邮寄时请在封面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6号沈阳海关人教处;邮编:110179。
(一)应届毕业生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复印件(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2.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由所在学校加盖公章。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在备注栏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加盖公章原件须于面试报到时提供);
3.成绩单复印件(原件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身份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6.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延缓派遣证明原件(由毕业院校或者相关就业指导中心出具,须加盖公章);
7.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二)服务基层“四类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复印件(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工作身份的材料;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档案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办公电话;
3.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性质和隶属,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5.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6.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7.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8.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9.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复印件(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2.身份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4.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6. 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考生须备齐材料原件以供审核。
2.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
3.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对于及时寄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我们将不另行回复。
4.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知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四、请考生关注海关总署网站“公务员考录”栏目和沈阳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24-22695297、024-22695360
传真电话:024-22845485
互联网联系邮箱:syhgkl@126.com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6号沈阳海关人教处;邮编:110179。
特此通知。
沈阳海关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