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要求,我部将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提供如下材料:
1、《文化部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情况调查表》(附件2)。
2、1寸彩色照片3张(与网上报考时照片一致,在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考生姓名,并用曲别针夹在一起)。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请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6、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财务司会计核算处主任科员以下”职位考生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报考外语类职位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报考“文化科技司社会科学处主任科员以下”职位考生还需提供从事科研或科研管理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工作地点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办公电话。
8、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需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和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需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办公电话。
9、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需填写放弃说明(附件3),随意弃考的,将记录在案并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将于3月上中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我部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请入围考生于1月26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有关材料特快专递(EMS)寄至文化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邮编:100873),请注明为资格复审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联系人:刘西鹏
联系电话:010-59881828
附件:1、文化部首批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最低面试分数线.xls
2、文化部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情况调查表.doc
文化部人事司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