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启动“文明餐桌”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后,武汉市又拟对餐馆、饭店的用餐剩菜行为出手整治,彰显出崇尚节俭之风、遏制舌尖浪费的决心和意志。如果说创建“文明餐桌示范”是对树立节俭风尚的正面引领,那么对餐馆剩菜剩饭行为的处罚无疑有惩戒与倒逼之效。从这个层面解读,剩菜受罚当是倡导“文明餐桌”的题中应有之义。
也许有人会基于多重考量而对处罚剩菜持有异议,比如吃饭用餐属个人消费行为,公权干预是否有权力滥用之嫌:矫正国民陋习当以“教育”为主,处罚剩菜剩饭是否属以罚代管的懒政之举,等等。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矫正陋习不能止于正面教育,制度约束才是遏制舌尖浪费的长效之策。
诚然,对于矫正积弊成习的餐桌浪费,政府的正面教育和引领不可或缺,而且“文明餐桌示范”创建活动推行一年已初见成效。但违规受罚同样也是一种教育,而且是触动既得利益,极易让人刻骨铭心的教育方式,没有违规受罚作底线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其教育的成效也恐难持久。同时,心理学中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表明,随着同样刺激的反复进行,人们对此的兴奋程度就会呈现渐次递减的状态。因此,只有不断更新完善我们的教育方式,才能让正面教育的效果持续得以显现和巩固。
就社会陋习的治理而言,最重要的是教育国人树立积极向上的文明行为规范。而社会现实表明,国人文明习惯的养成,从来都不能只靠人们出于道德层面的自觉与自律,必须附之于带有强制性的制度规范与约束。崇尚“文明餐桌”,少不了鼓励节俭和惩治违规的双重激励。只有祭起正反两面的相向驱动,才能收到恩威并施的综合治理效果。
处罚毕竟是一个事后惩戒的补救措施,而且是涉及公民个人切身利益的敏感话题。如何合理界定剩菜处罚的具体标准和行为方式,如何科学制定经济处罚的量化额度,的确考验着政府决策的管理智慧和执政能力,也离不开广大民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尤其值得思考的是,鉴于饭店餐馆的数量之多、人们一日三餐的就餐之频,政府何以保证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实施监管;面对惩治剩菜剩饭与餐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矛盾博弈,政府又该如何提升餐馆经营者对“文明餐桌”行动的配合意识;如果入餐者人走茶凉、人去楼空,政府又该如何确保实施处罚拥有确凿无误的现行证据,等等。
应该说,武汉市就对剩菜处罚制度的问计于民,不啻于对民众的一次文明节俭教育。但处罚制度的可操作性落实仍是民众的最大担忧,确保“文明餐桌”行动的持续开展,必须破解制度虚置的执罚之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