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2010〕102号文件精神,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90名。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
(二)应届专科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年龄24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27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生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应届毕业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5年(含)以上普通中、小、幼工作经历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优秀教师和愿意到深山区工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要求:
1.幼儿园应聘教师要求:
(1)中专学历幼教专业(北京幼师)应届毕业生;
(2)有大专学历派遣证的毕业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有教师资格证;
②已经取得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3)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派遣证的毕业生;
2.小学、初中及以上单位教师要求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派遣证的毕业生。小学具备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3.非京籍应届毕业生进京须经市人保局审批,一般需硕士及以上学历。
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要求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能服从教委统一调剂岗位,否则视为放弃。
(六)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如有发现立即退回。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3年4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二)报名地点:应聘人员可到昌平人才服务中心(昌平区鼓楼东街62号三楼)报名或到应聘单位报名。
(三)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四)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名表(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一份,并贴好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取消资格;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持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5.非应届毕业生持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及“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派遣证)的复印件(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到人事档案中复印);
6.师范专业毕业生持高校就业部门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有教师资格证的持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8.有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0.非应届生档案存放单位必须在京,并持存档单位证明信原件。
(五)考试与考核:
1.笔试:
(1)内容:应聘高中、初中、小学、直属单位教师岗位的人员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考试;应聘幼儿园的人员参加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学、《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考试;其他专业的参加相关专业知识考试。
(2)时间和地点:教师岗位以教委或报名单位电话通知为准。其他专业岗位4月21日参加全区统一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成绩合格的在昌平教委及相关网站上公布。
2、面试:由区人保局、区教委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数量1:3的比例确定的各招聘岗位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时间、地点:请查阅昌平教委及相关网站上的要求。
(六)考察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其他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1.体检工作由教委联系相关医院统一进行。
2.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综合考察工作。
3.拟聘用人员在昌平人力社保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4.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