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力度越来越大,一个现象也日益引发关注。在被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主要领导干部,即所谓的“一把手”。据统计,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的1/3以上。如何防止一把手腐败,成为反腐斗争的重要课题。
网上曾流传一个段子:一把手说一不二,二把手说二不一,三把手说三道四。虽是戏谑之言,但也点出了一把手腐败的重要原因,就是权力过于集中。“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权力过于集中而缺少监督制约,就容易滋生腐败。正因此,从源头上堵住一把手腐败,就需要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稀释和分解。这也是当前中央纪委治理腐败的思路体现,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中,明确提出“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
这一思路,也是我们在基层治理腐败、推进改革的具体实践。为了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我们积极探索推行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通过对财务管理、人事任免、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权力的适当分解,减少党政主要领导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形成 “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一把手的各项权力分解下放到各个副职具体负责,形成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监督的权力结构和制衡关系。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突破了权力过分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的瓶颈,凸显了权力运行的阳光效应。一把手总揽不独揽、放手不撒手、放权不失管,能够减负放权抓大事;分管领导到位不越位、分管不独揽、尽职不失责,做到各负其责聚合力。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相当于在一把手权力与腐败行为之间设置了缓冲机制,有利于减少一把手腐败的机会,对一把手是限制也是保护,是约束也是爱护。
同时也要看到,科学的权力配置固然重要,规范的权力运行同样不可或缺。权力无论分给谁,如果缺少相应的监督,都可能产生腐败。换句话说,如果缺少相关的制度配套,那么权力分解也可能会导致“腐败下沉”,按下葫芦起了瓢。对此,我们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的机制,在分权的基础上倒逼一把手与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我们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的做法,贯彻民主集中制,消除集中有余、民主不足的弊病,让民主决策取代拍脑袋的“一言堂”;我们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财政支出、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等都向社会公开,用阳光来消除腐败病菌。总之,权力分解之后,同样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对于反腐败斗争来说,管住权力,是一个永恒的命题。“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当它是负担时就会稳如泰山,而当权力变成一种乐趣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我们推进“五个不直接分管”,就是要让领导干部使用权力时少一些缺少监督的“乐趣”,多一些制度约束的“负担”。